首席仲裁员确认方式有哪些?
金华律师
2025-05-05
在仲裁程序中,首席仲裁员的确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首席仲裁员。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双方对仲裁员的选择有共同意愿时,或者在单数仲裁员的情况下,由已确定的仲裁员共同推荐或协商选定。2.机构指定: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首席仲裁员可以由仲裁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指定。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多数仲裁员的组成方式,或者在单数仲裁员的情况下,当事人未能就人选达成协议时。3.程序性确定:在某些情况下,首席仲裁员的确认可以通过程序性途径完成。例如,在申请重审或异议程序中,首席仲裁员的确认可能由庭长或其他负责案件管理的机构成员决定。4.规则规定:根据不同仲裁机构的规则,首席仲裁员的确认方式也可能有所不同。某些机构可能会有特定的程序或标准来确定首席仲裁员的资格和条件。这些确认方式旨在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首席仲裁员的确认方式可以通过协商或指定两种方式完成。具体规定如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规则约定仲裁员的确定方式,不明确的,由仲裁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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